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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 筑 砂 浆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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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
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
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
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
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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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