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0.1     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 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 5%

2    对强度等级小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 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规定。

4.0.6     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 比应重新确定。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     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 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 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 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 35min

4.0.11     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 3h 4h 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 30时,应分别在拌成 2h 3h 内使用完毕。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


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

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0.75 倍。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 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 有一组试时,该组块抗压强的平均值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 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 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0.13     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 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